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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下调医保单位缴费率”

2023-04-17 10:31:33来源:健康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 张涛(公务员)

  近来,多地调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其中,上海市由原来的10.5%调整至10%,江苏省南京市由8.8%下调至7.8%,河南省洛阳市由7.5%降至6.5%。一些参保者担心:降费率会不会影响待遇?对此,专业人士指出,这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

  下调医保单位缴费率,并非随意性的“想调就调”,而是有着严密的制度设计。医疗保险的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2009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这是因为,结余过多,会造成基金沉淀,影响使用效率;结余不足,会带来收不抵支的风险,影响待遇落实。

  《指导意见》还提到,统筹基金收入增幅明显高于支出增幅,连续2年处于结余过多状态的,可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比例或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多地下调医保单位缴费率,就是基于这一要求。比如,今年1月,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就提到,允许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备付月份在15个月及以上的地区,根据待遇清单规定,经批准后可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

  下调医保单位缴费率是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的内在要求。在刚刚告别3年疫情的当下,此举更是给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复苏的有力举措。以南京为例,此次调整预计全年为参保单位减负约29亿元,这将推动企业减负降本、轻装上阵。

  至于降低费率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担心,也大可不必。一方面,《2022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显示,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总支出分别为30697.72亿元、24431.72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42540.73亿元。因此,医保基金有能力保证在让利之后并不削减职工医保待遇。

  另一方面,缴费和待遇是医保制度运行的两个环节。不论医保单位缴费率如何调整,有关部门都会按照门诊统筹报销、医保药品目录等规定为参保者落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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